我国对于商业秘密保护已建立一个比较全面的包括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,涵盖经济法、行政法、民法、刑法、劳动法等部门法的法律体系。反正当竞争法中的不正当手段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,公司法中的公司高管人员的忠实义务,合伙企业法中合伙人不得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竟争的业务,合同法保密附随义务,刑法中的侵犯商业秘密罪,劳动法中的保密义务,均是体现。劳动关系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,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诚义务,由忠诚义务演化出保密义务。保密义务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。
推荐律师
卢丽莎 律师
10年常年法律顾问领域深耕律师
适用范围
行业--机械制造等生型企业;
场景--公司管理;
主体-公司;
对象-高管、关键与核心员工
关键说明
[不可更改与妥协的条款或内容提示]
秘密点内容(第x条)
秘密范围(第x条)
秘密载体(第x条)
脱密约定(第x条)
侵害行为(第x条)
违约赔偿(第x条)
管辖约定(第x条)
中国 上海市 黄浦区 福州路 666号 华鑫海欣大厦 9楼B座 Tel: +86 21 6330 0315, Email: info@eliteslaw.com
Copyright@2018 涇銳律師事務所 沪ICP备18004541号-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Elites Law Offices. Supported by成都道斯科技有限公司